大事紀

遷界令

鄉村主客並存



清初為封鎖台灣鄭成功的反清勢力,順治採納黃梧建議,於1661年頒布「遷界令」,強迫山東至廣東沿海居民內遷五十里,並將房屋焚棄,不准百姓復界,並且再次申明「片板不許下海」。第一次遷海令為五十里,康熙三年(1664年)實行第二次遷海,居民需要再向內陸遷離三十里。香港地區村民,都一併遷去虎門、東莞一帶。這導致香港(當時的新安縣)變得荒蕪,期間大量人口流失。

廣東巡撫王來任上書廢除遷界令,兩廣總督周有德視察後下令1669年起復界,百姓可回歸原居地。復界後清廷鼓勵內地移民,引發客家人大規模遷入,塑造了香港的村落「圍村」和「客家村」並存的形態。

頑石變森林

 

 

1841年清朝割讓香港島予英國。英國外交大臣巴麥尊(Lord Palmerston)以「A barren rock with nary a house upon it」形容香港。當時香港島地瘠山多,缺乏平地和水源,僅有約數千名村民及漁民聚居。

直至1872年花園和植樹部(Government Gardens and Tree Planting Department)成立,才展開具規模的植林工作。初期以馬尾松為主要樹種,在維多利亞城周邊種植。花園和植樹部於1880年改名為植物及植林部(Botanic and Afforestation Department),並於1888年立法保護林木(Trees Preservation Ordinance),保育樹木和林地。

20世紀初,植林範圍擴展至九龍及新界,由九龍水塘一帶開始。為平衡林木管理與新界鄉民的傳統燃料需求,港府於1905年推行「松山牌」(造林許可證),限制只可砍伐松樹等樹種。

1910至1920年代,政府將烏蛟騰劃為樹林護理區,並設立大埔滘樹林護理區等,仍以具社會和經濟價值的樹種為主。直至1928年,政府將歌連臣山劃為首個法定保護地區。至1939年,港府回顧近70年的植林成果——全港植林區域面積達100平方英里,品種趨向多樣化,包括台灣相思、楓香、木麻黃及紅膠木。

二戰日佔期間,因燃料短缺導致林木被砍伐殆盡,數十年成果幾近全毀。戰後港府重新植林,隨着其他燃料盛行,亦慢慢收回「松山牌」。至1970年代成立郊野公園,保護四成土地。

參考資料:周罟年,2021,英佔初期的香港 究竟是不是Barren Rock?,香港地方志中心。